【禁蒙面法】岑敖暉申禁制《禁止蒙面規例》午夜生效 法官拒絕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05 00:49

最後更新: 2019/10/0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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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左)與梁國雄就昨日午夜生效的《禁止蒙面規例》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拒絕批出申請。(陳靜儀攝)

特首林鄭月娥昨宣佈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於今日(5日)凌晨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岑敖暉與梁國雄昨晚(4日)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午夜生效有關規例,高院昨晚9時緊急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於規例生效前25分鐘拒絕申請。

申請人岑敖暉及梁國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根據《禁止蒙面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或根據《公安條例》第7(1)及13(1)進行的公眾集結及公眾遊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法,最高可處罰款2.5萬及入獄1年。而任何人拒絕警務人員要求除去有關蒙面物品核實身分時,亦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及入獄6個月。

代表律師認為有關規例包括任何人士在任何公眾地方及和平集會觸犯規例,做法並不合比例,有違人權法及《基本法》第27及28條賦予香港居民集會、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代表律師亦指現行法例已授權警員截查巿民身分證,質疑是否需要額外施加一項法例,令警員截查巿民旨在查看其容貌,認為侵犯基本人權,故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於午夜實施有關規例。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代表律師指,正如特首於新聞發布時提及,近日暴力事件不斷升級,而示威者均戴上面罩,目的為不守法而逃避法律責任。代表律師指,即使將生效日推遲7天或28天,人們亦只會於之後的日子再上街。

代表律師又指,和平人士若要到街上示威時,卻從新聞看到被蒙面暴力示威者騎劫了示威,會因而被嚇怕,擔心和平示威變成暴動。基於香港的可怕的情況,代表律師認為容許其生效更為有利。

記者:林育慧